2026年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征收5年反倾销关税

2025年5月2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1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64%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
2026年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为生产商/出口商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s Co., Ltd.)税率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
作为仅供出口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本次事件的关键信息整理如下:终裁日期:2026年1月14日
生效与追溯: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追溯执行
有效期:5年
具体税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8.61%;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
涉案产品:头孢氨苄(Cefadroxil),用于治疗细菌感染
豁免情况:用于再出口的原材料或外国援助项目的产品可免税
行业影响
截至目前,针对此次关税可能带来的影响尚无药企正面回应,此次征税呈现出“差别化”特征,对企业影响不一。终裁裁定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适用8.61%的税率,而其他中国生产商则面临11.81%的税率。
这一裁定,使作为行业龙头的昂利康获得了相对较低的成本壁垒,其市场份额和价格竞争力得以部分保全。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中国药企而言,超过11%的附加税将显著削弱其在巴基斯坦市场的传统价格优势,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部分企业甚至可能被迫退出该市场。这不仅直接冲击企业营收,更可能引发订单向印度等竞争对手转移,重塑区域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尚无国内药企头孢氨苄在巴基斯坦销售的公开数据,但公开资料显示在“氨基头孢烷酸” (头孢类抗生素的关键中间体)的出口中,巴基斯坦是中国前三大目的地之一。2025年1-10月,中国对印度、巴基斯坦、意大利三国的出口量,合计占该产品总出口量的 96.95%;由此可看出巴基斯坦是中国头孢类抗生素及其关键中间体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地之一,市场地位举足轻重。此次事件表明,即便在这样的“关键市场”,政治与经济风险依然存在。长达五年的征税期,加上措施可追溯至去年9月,给行业带来了长期的不确定性和运营压力。
面对挑战,中国药企的应对之策在于“主动转型”。短期而言企业需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规则中关于“再出口原材料”等豁免条款以降低成本。中长期看则必须推进“市场多元化”和“价值链升级”。
一方面,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新兴市场,减少对个别国家的依赖;
另一方面,从简单的产品出口,向技术合作、本地化生产等更高层次合作模式迈进,绕开贸易壁垒。综而观之,巴基斯坦的反倾销税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制药出海之路的坎坷。
它既带来阵痛,也催生变革的动力。唯有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提升竞争力的契机,加速向高质量、高附加值、多元化的全球化模式迈进,中国制药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的风浪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