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隔爆外壳上设置的引入孔预期不经常使用,应使用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封堵件将其封堵,螺纹式封堵件应为Ex设备封堵件、Ex元件封堵件或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以保持外壳的隔爆性能。
注1:Ex设备封堵件,它是指与设备外壳分开进行试验,但具有Ex设备防爆合格证,预期安装到Ex设备外壳上的封堵元件;
注2:Ex元件封堵件,它不能单独使用,仅在规定为Ex设备合格证的一部分时适用。
二、Ex设备或元件封堵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Ex元件封堵件仅在规定为Ex设备合格证的一部分时适用。封堵件不应与螺纹式管接头一起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的封堵件也应符合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附录C.2.3的结构要求(包含公制Ex封堵件、NPT Ex封堵件)及附录C.3.3的型式试验要求(包含力矩试验、过压试验)。
注:对于安装在Ex设备上的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的封堵件,其过压试验压力值可与受试Ex设备过压试验压力值保持一致。
三、制造商应在文件中提供符合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第13.2条的孔中进行安装的足够信息,如螺纹类型、尺寸、安装位置和最大允许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