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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项检査督导: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行业资信 2020-05-14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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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20〕16号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四、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
五、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六、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七、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如实记录。
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重大工艺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十、生产装置、控制室和机柜间等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 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按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证。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符合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十五、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六、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七、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八、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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